档案馆考勤制度

 

为加强机关纪律建设,转变机关作风,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,现结合馆内实际,特制定考勤制度。

一、档案馆对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下班时间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严格工作时间,提高工作效率。

二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、统计考勤结果,并在每月底公布当月考勤情况。

三、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如因事或因病需请假的,要事先写请假条,如确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的应先口头请假,上班后须马上补办请假手续。假条必须有批准人签名方为有效。

四、严格请假制度。请假1天以上(含1天),由档案馆领导审批,请假超3天由校人事处审批。请假期满,应按时上班,及时销假。若需续假,仍应按规定办理准假手续。凡未办理准假手续不上班者,均以旷工论处。

五、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一律由请假人及时交考勤负责人;口头请假者,要及时补假条,由考勤负责人统一记录,否则均按旷工处理。

六、请假同年终考核挂钩,具体情况另定。

七、馆内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计划性,凡因公事离开办公室半天以上者要事前通知考勤负责人,否则按事假处理。

八、婚假、产假、公休假及国家规定节假日一律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九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

 

档案馆       

2014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