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工程学院档案安全管理制度
1.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保管学校运行所产生的各种资料,要经常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学习档案有关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,增强安全措施,排除安全隐患,防患未然。
2.档案库房是存放学校档案资料的重地,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,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。
3.库房内严禁吸烟,严禁明火,严禁堆放易然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和其他杂物。
4.档案库房要配备消防设备,定期检查消防器材,电路和电器设备,及时消除隐患。
5.库房内要严格落实“八防”措施(防火、防潮、防盗、防尘、防虫、防水、防霉、防强光),库房内温度应控制在14-24℃之间,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-45℅之间,做好记录。
6.库房要每年检查一次防虫药品及时更换。
7.库房钥匙由档案室工作人员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
8.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。
9.档案员在离开库房时应切断电源、关窗、锁柜、锁门。
10.档案人员每年11月初对馆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,主要核实账、物是否相符,防止档案长期借出造成丢失,做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。每月月末对借阅档案登记簿检查一次,对未归还档案进行催还。
11.库房内档案不得随意堆放,及时上架,要保持库房整洁。
12.对库房要经常进行清扫,保持库房内清洁无尘,适时通风。
13.档案管理员对计算机内的档案信息要做到安全管理,及时备份数据,防止信息丢失损坏。
14.严格遵守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,销毁档案时要做好登记造册,并在指定地点专人监督销毁。
15.严格遵守查借阅制度,对借出的开放档案及时催还,查阅、摘抄开放档案,须档案管理人员在场,不得随意翻阅无关资料。
16.保密档案的查阅,须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批准。如需借出,须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。
17.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防止失密、泄密。
档 案 馆
2013年6月26日